第93章 判决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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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友们吐槽及讨论时。

庭审现场。

吴阿坤的辩护人,为吴阿坤进行了现场辩护。

庭审一共持续了一个半小时,才结束。

十五钟的休庭后,庭审继续。

“现在继续开庭,请全体起立。

经合议庭合议。

现在就被告人吴阿坤一系列犯罪一案,进行宣判。

经本院审理查明。

公诉机关,对被告吴阿坤的涉嫌的犯罪事实,认定清楚。

证据完整。

因此。

所指控的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淫乱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、强奸罪等罪名成立。

现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。

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吴阿坤,作出如下公开判决。

组织他人,有组织的网络造谣。

攻击国家重点科研保护单位,制造严重对立情绪。

适用《刑法》二百三十九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情节。

属故意挑事,制造矛盾。

判处五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五万元整。

组织十人以上的,多次于半山庄园的家中、酒店等场所组织群体活动。

适用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一条。

纠集组织他人,在多个场所为发寻求感观刺激等情形规定。

判处五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五万元整。

组织多人为寻求刺激,非法购买笑气等新型毒品聚众吸食。

适用《刑法》第三五十七条之情形。

由于被告,属于公众人物,影响重大。

情节属于严重。

判处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整。

同另案处理的被告。

不顾她人意愿,强行与她人发生关系。

适应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。

使用暴力、胁迫等其它手段,强行与她人发生关系。

同时参与人数两人以上,涉嫌轮奸。

情节特别恶劣严重。

判处十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整。

并赔偿受害人精神赔偿等,共计三十万元整。

考虑到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。

影响极其恶劣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。

经合议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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